事實勞動關係的特徵

事實勞動關係的特徵

現在職業生活中,還存在着很多事實勞動關係的現象。針對這種企業不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合規操作,不利於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因爲如果在日後發生勞動爭議糾紛或發生工傷時,書面勞動合同對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具有重要且直接的證明作用。

那麼,什麼是事實勞動關係,其具有什麼特徵呢?

事實勞動關係是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僱傭關係以及口頭協議達成的勞動僱傭關係。

其特徵就是:

1、事實上公司與員工存在實際勞動關係;

2、欠缺書面形式,即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勞動者爲了更有效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應當要求公司與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