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議和上訴的區別

複議和上訴的區別

複議和上訴的區別是:

1、申請主體不同:複議的申請主體是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而上訴的申請主體是上一級人民法院。

2、申請程序不同:複議是提起的重新審查程序,而上訴是重新審判的活動。

3、訴求內容不同:複議是對做出的具體決定不服,而上訴是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作出行政複議決定,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