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衆議院和參議院的區別

美國衆議院和參議院的區別

1、美國衆議院職能

2、參議院職能

經驗步驟:1

美國衆議院職能1、衆議院有權在沒有總統候選人取得選舉人團多數支持的情況下,推選總統。2、衆議院有彈劾總統的權利。3、衆議院有倡議歲入法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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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議院職能1、立法職能大多數法案會入國會兩院其中之一。憲法規定參議院有批准條約、批准或者拒絕批准總統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執行部門官員、在總統及下屬官員被彈劾時進行審判等職權。2、人事任命憲法規定總統僅可在得到參議院建議與認可後任命人事。須得參議院認可的政府職位包括內閣閣員、聯邦行政部門首長、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與聯邦法院法官以及美聯儲主席。3、條約批准參議院在條約批准上也有重要的角色。憲法規定總統僅可在三分之二的參議員建議與認可後方能批准條約。4、彈劾官員法授權衆議院因“叛亂、貪污或其他輕重罪行”而彈劾聯邦官員,並授權參議院作同樣的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