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是怎麼傳喚人的

公安局是怎麼傳喚人的

傳喚須用傳票,載明受傳喚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傳喚事由、到案的時間、地點,並要依法送達。受傳喚的人應按傳喚要求準時到案,無正當理由拒絕到案的,要承擔法律上規定的責任。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