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強制傳喚

什麼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強制傳喚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公安機關可以強制傳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

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