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徵收如何確權

公有住房徵收如何確權

公有住房徵收確權方法如下:

第一種,承租人一直存在並且到房屋徵收期間未做過變更也未搬離出房屋,這種情況下承租人是非常明確的,所以是非常容易認定的。

第二種,承租人在房屋徵收之前做過變更,針對這種情況,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給與房屋徵收時的承租人,其實這並不一定,如果變更承租人是違反法律相關的規定變更的,那麼經變更的這個人就不能認定爲公房的承租人了。

第三種,承租人去世或者外遷後沒有辦理承租人變更。這種情況下認定房屋承租人的方式就是看承租公房的實際居住情況和繳納房租的狀況。

相關說明:

公產住房也稱公有住宅、國有住宅,在國外也稱公共住宅、公營住宅。它是指國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爲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爲使用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