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兩年彩禮還需要返還嗎

結婚兩年彩禮還需要返還嗎

如果兩人結婚後的兩年並沒有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時間短的,或者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應當返還。

需要注意上述情況返還彩禮,如果彩禮中有在共同生活中依據消耗了的,則這一部分不需要再返還了。而且彩禮必須是基於當地習俗、以結婚爲目的給的財產,不具有這些性質是不需要返還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