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彩禮後女方不結婚要返還彩禮嗎

給彩禮後女方不結婚要返還彩禮嗎

給彩禮後女方不結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