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通常都是由債務人負擔。【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6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