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執行標的是什麼

民事訴訟執行標的是什麼

民事訴訟執行標的包括以下幾種:

民事執行分爲財產執行和人身執行。財產執行是以債務人所有的物或者有財產價值的權利爲執行標的。人身執行是以人的身體或者債務人的自由權爲執行標的。

1、財產執行的執行標的有兩類,一類是財產(包括有體物和無形財產權),一類是可以替代的行爲。

2、人身執行的執行標的:在現代法制國家,僅允許在例外情況下以人身爲執行標的,包括:

(1)人的身體。對於交出子女的執行根據,可以用直接強制方法,將該子女交給債權人。

(2)人的自由。我國法律採國外立法例,爲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尤其是不可以替代的行爲),允許以人的自由權爲執行標的,採取拘傳、拘留、限制出境、罰款等間接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1993年我國《最高院意見》第254條規定:“強制執行的標的應當是財物或者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