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廠土地使用期爲50年。
【法律依據】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一般工廠土地使用期爲50年。
【法律依據】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