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私存如何認定

公款私存如何認定

根據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個人名義將公款轉爲私款。公款私存是指個人或單位以個人的名義將公款轉爲私人儲蓄存款的行爲。通常表現爲賬內私存和賬外私存兩種形式。前者指單位人員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但仍納入單位的法定會計賬簿中。後者指的是單位人員將公款爲謀取利息將公款私設爲單位賬戶進行存放。

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法》第四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可以自主選擇一家商業銀行的營業場所開立一個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基本賬戶,不得開立兩個以上基本賬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單位存款是指企業、事業、機關、部隊和社會團體等單位在金融機構辦理的人民幣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協定存款及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