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分之2、5比例。
適用於大部分一般企業。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百分之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百分之8的比例。
1、高新技術企業。財稅[2015]63號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百分之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財稅[2017]79號規定:“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百分之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三,單獨覈算並據實扣除。
1、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
2、航空企業。
3、核電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