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哪些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