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是不能夠作爲遺囑見證人的,否則遺囑無效。【法律依據】根據《繼承法》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