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見證人要滿足哪些條件

遺囑見證人要滿足哪些條件

遺囑見證人要滿足以下條件: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年滿l8週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已滿16週歲不滿l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爲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作爲遺囑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爲能力人和無行爲能力人則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因爲有利害關係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法律依據】我國《繼承法》第18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