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行爲主要包括哪些

走私行爲主要包括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屬於走私的行爲主要包括:1、未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批准,從未設立海關的地點運輸、攜帶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國家限制進出口物品進出境的;2、經過設立海關的地點,以藏匿、僞裝、瞞報、僞報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關臨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的3、僞報、瞞報進出口貨物價格偷逃關稅的;4、未經海關許可並補繳關稅,擅自出售特准進口的保稅貨物、其他海關監管貨物或者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下列走私行爲,根據本節規定構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一)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批准進口的來料加工、來件裝配、補償貿易的原材料、零件、製成品、設備等保稅貨物,在境內銷售牟利的;(二)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特定減稅、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在境內銷售牟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