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時期的官職:
一、中央官職;
秦王嬴政稱始皇帝后,建立了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九卿等組成的中央政府,輔佐皇帝管理全國軍政事務。
九卿分別爲衛尉、郎中令、太僕、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內史。
二、地方官職;
戰國時期諸侯國普遍施行郡縣制度,秦國設縣始自秦孝公十二年商鞅變法。秦始皇二十六年,正式劃分天下爲三十六郡,後來陸續增設至四十餘郡。
郡作爲一級行政地方,軍民兼治。郡設郡守、監御史、郡尉三個互不隸屬的主要官員。郡丞,郡的次官,輔佐郡守綜理郡政,銅印黑綬、秩六百石。
縣爲秦朝最低一級行政地方,秦朝的正式官職也僅僅設在縣一級。秦朝按縣的人口多寡,萬人以上的縣置縣令、以下的縣置縣長。縣丞爲縣的次官,職比郡丞;縣尉掌治安、捕盜之事,職比郡丞。
縣令管理下屬各鄉,鄉下設遊徼、三老、嗇夫。 三老管理下屬各亭,亭設亭長。亭長管理下屬各里,裏設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