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商品房退房條件有:1、延期交付房屋。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3、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4、不能辦理產權證。5、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爲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