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有沒有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安置房有沒有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安置房初是沒有房產證的,但可以到相關房管部門辦理安置房的房產證。在辦理房產證後,即補繳了土地使用金後,安置房就變成了商品房。此時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也就是說此時的安置房的產權與一般商品房的產權是一樣的。

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爲70年,那麼取得房產證後,安置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購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終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購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