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行爲的性質是什麼

交通肇事逃逸行爲的性質是什麼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爲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爲。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