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爲。將如下情形界定爲交通肇事後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爲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爲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3、行爲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爲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5、行爲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行爲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