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爲哪幾種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爲哪幾種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四個方面的社會關係:國民經濟管理關係、經濟協作關係、市場經濟主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係以及涉外經濟關係。

國民經濟管理關係,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與經濟組織、公民之間在國民經濟管理活動中產生的經濟關係;經濟協作關係,是指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其他公民相互之間在經濟往來中產生的、由國家調控的經濟關係。

市場經濟主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係,是指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係,涉外經濟關係,包括涉外經濟管理關係和涉外經濟協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