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有哪些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有哪些

經濟管理關係(綜合機關社會組織的經濟管理關係);經營協調關係(經濟聯合關係);組織內部經濟關係(企業、公司等生產經營性組織內部的一些重要經濟關係);涉外經濟關係(涉外因素的經濟管理關係和經營協調關係)等。

1、經濟管理關係:綜合機關對社會組織的經濟管理關係;主管機關對所屬企業組織的經濟管理關係;行政經濟管理關係;經濟區域經濟管理關係;經濟監督關係。

2、經營協調關係:經濟聯合關係;經濟協作關係;經濟競爭關係。

3、組織內部經濟關係:主要是指企業、公司等生產經營性組織內部的一些重要經濟關係。經濟法只調整一些重要的內部經濟關係,只調整一些具有共性的、必須由國家法律調整的內部經濟關係。

4、涉外經濟關係:指涉外經濟領域內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經濟管理關係和經營協調關係。

5、其他應有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