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生命週期理論

如何理解生命週期理論

生命週期論的概念應用很廣泛,在心理學上主要是指人的生命週期和家庭的生命週期,是指它的出生、成長過程、衰老、生病和死亡的過程。

家庭的生命週期理論開始於20世紀30年代,最早由希爾和漢森提出,它是在綜合多個學科的基礎上提出來的,正式運用到家庭工作上是20世紀50年代,興盛於70年代,代表人物是希爾、杜瓦爾任何家庭都有生命週期,包括:生理需求、文化規範和人的願望和價值觀,家庭發展的任務是滿足人們成長的需要,否則家庭會產生不愉快。

進入到20世紀90年代,代際取向的家庭治療師貝蒂卡特和莫妮卡將家庭生命週期理論融入了新的元素,他們認爲家庭生命週期理論這一概念爲人們提供一個有用的框架,用來預見家庭都要經歷的發展階段,提供了對於家庭“問題出現在過去的經歷,現在試圖去處理任務,將來要往哪裏去的視野。認爲家庭能夠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的同時,能完善並改變其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