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怎麼認定的

家庭暴力怎麼認定的

家庭暴力的認定如下:

第一,家庭暴力行爲的主體範圍:對家庭暴力的認定並不單指夫妻之間的暴力,還包括對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員實施的暴力。“家庭成員”一般應理解爲具有親屬身份關係並且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員。

第二,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爲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這裏的“其他手段”主要是針對家庭暴力行爲的複雜多樣性而言的。

第三,家庭暴力的構成要件:行爲人實施的家庭暴力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後果,達到一定程度的,纔可認定爲家庭暴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四十六條: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國家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