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識家庭暴力問題

如何認識家庭暴力問題

家庭暴力是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一)家庭暴力侵害的客體是受暴者的人身權利,具體爲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人身自由權、婚姻自主權、性權利等。

(二)施暴者在客觀上對受暴者實施了肉體與精神上的折磨、傷害、凌辱或壓迫等行爲,包括作爲與不作爲的方式。

(三)家庭暴力的主體是家庭成員。

(四)家庭暴力在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但涉及不到過失的問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