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收購與轉讓的區別

股權收購與轉讓的區別

股份轉讓一般指公司股東將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爲。全部轉讓的,轉讓人不再是公司股東,受讓人成爲公司股東;部分轉讓的,轉讓人不再就已轉讓部分享受股東權益,受讓人就已受讓部分享受股東權益。股份轉讓一般包括股份回購和收購。

股權收購,是指收購方以支付對價購買被收購方的股權,以實現對標的企業控制的交易,收購方支付對價的形式包括現金支付、非現金支付或兩者的組合。

二者的主要區別:

股權轉讓是單體行爲,並不能一定取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股權收購是一個整體行爲,要達到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