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轉讓股權後還有權分配股利嗎

股東轉讓股權後還有權分配股利嗎

首先要分清股東利益分配請求權和利益分配給付請求權的區別。利益分配請求權系股東權的一種,當公司有盈餘時可能獲得分配的期待權,不能分離於股份而存在,當股份轉讓時,應一併轉移於股份受讓人。

股利分配給付請求權則由股利分配請求權分支而生,是對股東會承認的股利分配金額的具體請求權,屬於單純的獨立於股東權的債權,可以與債權分離而獨立存在,不當然隨股份轉移。

如果在轉讓股權之前股東會已經確定分配股利而且在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人並無欺詐行爲,那麼原股東享有利潤分配給付請求權。如果在轉讓股權之前並未經股東會決議分配利潤,則無論在轉讓股權之前公司是否已實際存在利潤原股東均無權請求分配利潤。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