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通過股權轉讓回購股份嗎

公司能通過股權轉讓回購股份嗎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公司才得以行使回購股份權利:一是減少公司註冊資本;二是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員工;三是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四是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公司只能在特定情況下收購股東的股權。對於有限責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