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意向書和協議書的區別

股權轉讓意向書和協議書的區別

股權轉讓意向書和協議書的區別是:

1、性質作用不同。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屬於契約性文書;

2、角度範圍不同。協議書往往較多地涉及宏觀角度、總的原則;

3、內容要求不同。協議書的內容不及合同具體細微;

4、失效長短不同。意向書的有效期限一般較短。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