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審覈的要點有:1、主體條款;2、標的條款;3、價格條款;4、聲明和保證條款;5、過渡期條款。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