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可以委託他人代辦嗎

遺囑公證可以委託他人代辦嗎

遺囑公證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並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於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爲。遺囑公證具有其特殊性,需要符合一定條件:

(1)立遺囑人必須神志清楚,有行爲能力;

(2)遺囑的內容要合法;

(3)不能剝奪無行爲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

根據我國(公證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係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因此,立遺囑人需親自持個人身份證件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所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