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無期徒刑最低多少年

刑法規定無期徒刑最低多少年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規定》,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對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爲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條規定,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