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內容包括哪些

憲法內容包括哪些

《憲法》的主要內容包括國家性質、國家形式、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選舉制度、國家機構和政黨制度幾部分,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財產權,即公民的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受非法侵犯;2、平等權,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自由權,即主要有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論和出版自由、遷徙自由、機會和結社自由、通信祕密自由、宗教自由等;4、受益權,即包括生存權、工作權、請願權、訴願權、訴訟權和受教育權等;5、參政權,主要包括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等。公民的基本義務方面主要規定有依法交納賦稅的義務、服兵役的義務等。【法律依據】《憲法》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