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信用修復的意義

納稅信用修復的意義

納稅信用修復的意義視在於完善失信黑名單的退出機制,加強失信主體的管理。稅務總局引導納稅人主動糾正失信行爲,消除不良影響,修復自身納稅信用,對於發揮信用管理正向激勵作用、營造法治公平的稅收環境具有重要意義。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按照《納稅信用修復範圍及標準》調整其評價指標分值並進行納稅信用評價。   

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爲D級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後60日內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方能申請納稅信用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