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避的適用對象包括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8條、第28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以上人員應當申請回避: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3、擔任過本案證人、鑑定人、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迴避的適用對象包括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8條、第28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以上人員應當申請回避: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3、擔任過本案證人、鑑定人、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