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帝與簽訂的條約

清朝皇帝與簽訂的條約

例如:

1、《南京條約》又稱《江寧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與外國簽訂的第一個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涉及割地、賠款、五口通商和稅款協商。1842年,清朝在與英國的第一次鴉片戰爭中戰敗。清政府被迫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軍旗艦康華麗號上與英國簽署《中英南京條約》。

2、《虎門條約》,1840年至1842年英國發動的侵略中國的鴉片戰爭,以清朝政府被迫簽訂《南京條約》而告結束。戰後,英方利用清朝政府對國際慣例和己方利益的無知,引誘清方就通商口岸的各項制度在南京和廣東繼續談判。

3、《望廈條約》又稱《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7月3日清朝與美國在澳門的望廈村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清政府與美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在林則徐領導的廣州禁菸運動中,美國鴉片販子的利益也受到了嚴重的威脅。他們於1839年5月聯合上書美國國會,要求美國政府與英、法、荷等聯合起來對付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