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府簽了哪幾個條約

清朝政府簽了哪幾個條約

第一次鴉片戰爭,1840年清政府戰敗,中英簽訂《南京條約》經過鴉片戰爭,中國的國門被打開,開始淪爲列強的半殖民地;第二次鴉片戰爭,1856年清政府被迫與列強簽訂《天津條約》《愛琿條約》《北京條約》;中法戰爭,1884年5月13日,清政府任命李鴻章爲談判代表,與法國政府代表、駐華公使巴德諾在天津開始談判中法正式條約,6月9日,在天津簽訂《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即《越南條款》或《中法新約》,又稱《李巴條約》,共十款;1886年至1888年間,清政府又被迫與法國簽訂了《中法越南邊界通商章程》《中法界務條約》《中法續議商務條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使法國又得到很多權益;中日甲午戰爭,1894年甲午戰爭以中國戰敗告終,清政府被迫於1895午4月與日本訂立《馬關條約》;反抗八國聯軍侵華戰爭,1900年清政府投降,被迫同11個帝國主義國家簽訂了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