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條約與國際習慣的區別

國際條約與國際習慣的區別

一、國際條約

1、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際法主體根據國際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2、《國際法院規約》說明了它對國際法院裁判案件的重要性。

3、條約在國際法淵源中的地位認爲它是國際法最重要的淵源。

4、有人認爲它是國際習慣之後第二位的溯源。

二、國際習慣

1、國際習慣是作爲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爲法律者。

2、在國際法上,國際習慣專指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慣例。

3國際慣例取其狹義,即作爲未具有法律拘束力的通例使用。

4、國際習慣是各國重複採用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不成文的法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