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墓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公用墓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公用墓地土地使用年限一般爲50年或70年。墓地使用期限與其土地性質和使用年限有關,各個地區的規定有所區別。在使用墓地期間,需要繳納護墓費,護墓費以20年爲一個繳費週期,在50年或者70年的使用權期限內,每過20年,還需要進行一次繳費。

【法律依據】

《殯葬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墳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

(三)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

(四)鐵路、公路主幹線兩側。前款規定區域內現有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