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親自登記的婚姻是否有效

未親自登記的婚姻是否有效

未親自登記的婚姻形式要件存在瑕疵婚姻。實踐中有部分結婚證並非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但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發給了結婚證,雙方又爲完全自願結婚,且符合結婚的其他實質要件,此種情形應認定爲合法有效婚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