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罪是身份犯嗎

濫用職權罪是身份犯嗎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濫用職權罪的主體是屬於特殊主體,是指具有一定職權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所以濫用職權罪的主體是屬於身份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