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和詐騙數罪嗎

濫用職權和詐騙數罪嗎

濫用職權和詐騙罪是兩個不同的罪名,應當數罪併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