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產離婚是如何分割

農村房產離婚是如何分割

農村房產離婚的分割是:

1、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債務是夫妻結婚後用婚後共同財產償還的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部分債務由婚後共同財產償還的,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雙方結婚登記之後,一方家庭爲子女結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居住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平分該房屋;

3、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屬於夫妻共同所有,應當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