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法院是如何分割

離婚房產法院是如何分割

房產分割時首先要看房屋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則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但如果是個人所有財產,則還是由個人享有。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