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離婚怎麼分割

農村房屋離婚怎麼分割

1、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這樣的房屋視爲父母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時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雙方平分該房屋。

2、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共有。離婚分割時,一般是對平均分割。

3、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對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結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的約定,這樣的房屋由於是一方婚前所得,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一般不進行分割。

4、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債務是用婚後共同財產償還的,這樣的房屋由於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後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視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債務用了婚後共同財產返還,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適當補償房價的一部分給另一方。

【法律依據】《婚姻法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