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話,婚後成立的公司收益屬於共同財產。婚前成立的公司婚後經營所得屬於共同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