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投資經營所得爲夫妻共有,增資行爲在婚後就屬於夫妻共同投資,雖然以一方名義出資,但屬於法定共有。【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