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行爲與債權行爲是什麼

物權行爲與債權行爲是什麼

物權行爲是指直接發生物權變動效果的要式法律行爲。債權行爲是指通過意思表示而發生債權法上效果的民事法律行爲。物權行爲物權行爲是“債權行爲”的對稱。依大陸法各國民法的規定,物權行爲除須遵循法律行爲的一般規則外,還受到法律的特殊限制:1.物權行爲的內容須嚴格遵循物權法定的要求,行爲人不得創設物權類型;2.物權行爲屬要式行爲,須採取法定特別形式,轉移不動產的物權行爲須以登記爲要件,轉移動產的物權以支付爲要件;其中某些國家的法律採取成立要件主義,另一些國家的法律採取對抗要件主義。債權行爲債權行爲其基本形式爲雙方法律行爲,如債權合同行爲;也包括某些單方法律行爲,如委託授權行爲。合法成立的債權行爲具有在特定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或終止相對關係的效力。學理上通常把債權行爲、物權行爲和準物權行爲並稱爲“財產行爲”。